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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不完的話題
欣賞音樂, 類型不過是一種參考方便。何苦死硬地針對過別的類別。
剛剛重看 ‘Isle of Wight Festival 1970’,再聽到The Doors 的 ‘The End’ ,The Moody Blues 的
‘Nights in White Satin’ 刻骨銘心!帶來不少回想、反思。
對於音樂的 ‘正名’,不多說‘胡士托’ ,在‘Isle of Wight Festival’上, Joni Mitchell 唱自己的 Woodstock , Joan Baez 唱
Beatles的 Let it be. 而 Donovan、Kris Kristofferson、 Jimi Hendrix、The Who 等的搖滾祖師爺﹔連爵士大師 Miles Davis也能融合音樂於一堂。 那麽,對於沉醉音樂欣賞的我,可必太埶著。
「什麽是玫瑰花」呢?
當然,我也明白到在一些特殊的範疇內(例如教育分科、重點推廣、比賽定例等等),要
執著地
‘正名’ 又是絕對合理和需要的。27/12/05